到警局報案,為何波麗士大人不是給我三聯單?
下周一起(20210301),請統一索取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,保障您的權益。
▫
以往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的證明單據,會因案件的類型不同,而發給民眾不同報案證明,例如:
刑事案件 → 刑案三聯單;
遺失物 → 遺失物二聯單;
車輛遭竊 → 失車四聯單;
失蹤人口 → 失蹤人口二聯單。
(也有可能,民眾沒取得任何報案證明…)
▫
為有效避免吃案爭議、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,內政部警政署決定自民國110年3月起,統一發給報案民眾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。
▫
所以,衞航再次強烈建議大家,未來如有需要到警局報案,請務必記得索取「受(處)理案件證明單」,以免影響自身或其他被害人權益。
▫
註:圖片引用自警政署臉書網站。